新品首发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公告(20220822)

2023-12-21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条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信息,触及

  海盐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使命,现将使命处置状况公示如下:

  海盐县于乡镇腾腾蔬菜批发部运营的生姜,经抽样查验,噻虫胺项目不契合 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查验组织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能有限公司。

  经核对,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运营者,从其他食用农产品运营者处购进生姜进行出售,收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收据,当事人陈说其在出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生姜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契合《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物运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则的进货查验等职责,有充沛依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的,能够免予处分,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形成人身、产业或许其他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行政处分,并将违法头绪移交供货商所在地商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海盐县于乡镇张金源蔬菜门市部运营的生姜,经抽样查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契合 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查验组织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能有限公司。

  经核对,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运营者,从其他食用农产品运营者处购进生姜进行出售,收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收据,当事人陈说其在出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生姜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契合《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物运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则的进货查验等职责,有充沛依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的,能够免予处分,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形成人身、产业或许其他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行政处分,并将违法头绪移交供货商所在地商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