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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和记者说:“当时在她的别墅里头,打的玻尿酸,结果就造成面部感染、红肿,两边的脸颊几近毁容,每天都要靠消炎针扎面部,到现在造成我的面部塌陷。”

  东营的张女士经朋友介绍,在潘院长开设的盛榕美院里做了面部玻尿酸填充,结果造成面部红肿,治疗后又造成面部塌陷。

  张女士说,她注射的玻尿酸很可能是假药,给她注射玻尿酸的潘院长并没有行医资格。

  张女士介绍,如今盛榕美院已经改名为学军医疗美容诊所。但是里面的医生却并不是都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中就包括给她做面部填充的潘院长。

  张女士说潘院长定期培训学员,这些学员也没有一点的资质,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卖衣服的,也有家庭主妇,培训不了几天就给消费者打针。张女士是通过朋友介绍找潘迎院长进行了面部玻尿酸填充和隆鼻术,可却几近毁容。她找到当初微整的机构讨要说法,可是对方却不想负责任。

  记者了解到,《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有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记者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并没有查询到这位潘院长的执业医师资格。

  诊所负责人和记者说:“我们的营业范围就是美容外科,美容外科就是做美容手术。”

  但记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东营区学军医疗美容诊所的营业范围仅为美容服务,并不是负责人口中的美容外科。

  在长达一个小时的协商下,这位负责人始终没有拿出这家所谓“诊所”的相关证件。那么,这家学军医疗美容诊所究竟有没有医疗资质呢?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负责人称他们手续都是全的,但是在长达一个小时的协商过程中,这家学军医疗美容诊所的负责人始终没提供医疗许可证。

  记者从东营市卫生局了解到,学军医疗美容诊所并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也不能开展医疗美容业务。而事实却是,在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盛榕美院就打着学军医疗美容诊所的幌子开展微整形业务。

  在这位潘院长的朋友圈里,几乎天天都会有顾客前来做微整的视频发布,而操刀者正是这位潘院长。

  而除了给顾客做微整,她这里还能针对没有一点医学基础的学员进行微整培训。培训结束后,这些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学员又继续给其他顾客做微整。

  而对于前来咨询微整业务的顾客,这位潘院长都会称这家学军医疗美容诊所证件齐全,“东营地区就三个正规的,有证的,我们这儿,艺美和中亚。”潘院长说。

  【编后】看到“诊所”两个字,自然我们就会想到这是家医疗机构。可是挂着诊所的名,却压根根本算不上诊所。为什么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却可以堂而皇之地打着“诊所”二字?我们的监管部门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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