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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消费者已拆封,影响了商品完好”,今后,电商要是再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将被视为无理拒绝受到处罚。国家工商总局1月15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其中,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个人隐私信息保护、预付款消费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遭遇实施瓶颈的问题,“办法”规定了经营者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1.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2.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3.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4.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根据这项规定,今后“促销商品不参加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已拆封就不完好”等,将不能成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而且,网络商家接到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后,15天内必须办理退货手续,并在退货后的15天内返还货款。

  如若违规,网络商家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新《消法》第二十九条,新增了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办法”则明确了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丢失后,商家将面临的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3种行为:

  1.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2.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3.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说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其中,个人隐私信息包含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情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别的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如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实际消费纠纷中,商家拒绝按约定提供服务,该怎么办?“办法”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补充并明确处罚措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经营者对消费的人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说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张晶律师:(律师执业证号:27),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广州执业十年以上,资深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除了为多家公司可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之外,还成功代理多起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利用心理学优势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独有心得,获得当事人的赞誉。在遗产继承纠纷、刑事辩护、房地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经验。通过勤勉、诚挚执业,仗义执言,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智慧和丰富的专业相关知识,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工作,向客户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解决各种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问题。并于2013年—2014年度获得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的“百姓心中最满意的模范律师”称号、贵州省司法厅“微信人物”、贵州省黔南州“优秀志愿律师”等多项荣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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