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套装系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依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的人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的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果在购买前,商家已声明不支持拆封后7天无理由退货的,那就合法。因为这属于“经营者和消费的人另有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依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的人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的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要看是否属于一次性用品,比如食物,液体剂,举个例子,你把一块薯片吃一半,然后你说要退货,你觉得合理吗。但是衣物类试穿后也是支持无理由退货的,看你买的什么商品

  通常来说,商家规定商品拆封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不合法的。一般而言,在网购交易中,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的,商家不能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药品一经售出,无论消费者是不是已经拆封,除了药品本身质量存在问题之外,都不得退换。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做到合理的调试,不能影响到商品的完好。消费者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1、对于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2、对于电子电器类:进行没有经过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3、对于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法律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会顾及商家的利益。七日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适用这项制度是具备一定门槛的。基于民法公平的原则,不完好的商品不能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如果花了钱的人商品进行拆封造成了商品的不完好,进而影响到其二次销售,那么商家有权拒绝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请求。

  以上就是商家规定商品拆封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合法吗的回答,谢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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