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套餐系列

  网购时,顾客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准则。不过有些商家经常以产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职责主体确定、直播营销民事职责、外卖餐饮民事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则,将于3月15日起实施。

  《规则》清晰,顾客因查看产品的必要对产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产品无缺,电子商务经营者以产品已拆封为由建议不适用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无理由退货准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规则》第1条关于“签收产品即视为认可产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独解释权或许终究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局条款进行了罗列,清晰有以上内容的格局条款应当依法确定无效。

  此外,《规则》清晰虚伪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切断网络消费市场“黑灰产”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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