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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个人物品类快件通关指南

2023-12-31

  快件慢慢的变成了现代生活中的一部分,它为我们的生活加速,让世界各地的物品变得唾手可得,但您了解什么是个人物品类快件吗?您的快件又是如何报关和代缴税款的呢?下面的文章您要看仔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规定,使用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的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概括一下,进境个人物品类快件的收件人应该是自然人,而不能是企业、组织、单位等,其收取的也应是自用的物品,如服装、鞋包、母婴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而不能是用于盈利或其他非自用目的的物品。

  个人物品类快件不得进口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出境、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具体物品名称参见以下公告。

  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块钱,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根据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如果一个邮包内只有1件羽绒服,价值2000元,由于是“单件不可分割”的,海关审核认定后就不属于超过限值。

  个人物品类快件中的印刷品(如书籍)和音像制品(如光盘)的管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也就是说,个人物品类快件也属于海关监管的对象,其收件人及代理人(主要指快件公司)有义务向海关做申报,办理通关手续。

  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场所,快件公司联系收件人核实确认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品牌等情况,收取收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通过相关系统向海关申报并提交相关单证;

  其中,收件人与快件公司的协调配合很重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物品通关的效率和速度。

  进口税税率根据进境物品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正确类别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能够准确的通过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请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个人物品类快件的收件人作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能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能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目前,快件系统未开通网上电子支付模式,税款的缴纳可由收件人亲自到银行缴纳或是交由快件公司代为缴纳。

  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一定要按照实际申报,声明用于防控疫情的,海关会从宽掌握合理数量,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