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4-02-21

  为加强企业标准监管,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提升全省企业标准的质量和水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下半年组织并且开展了我省企业标准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技术审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南省公司数共1182家,自我声明公开标准8981项,其中现行有效的标准为4883项。按照《2023年度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对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全省各类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且现行有效的2915项企业标准作为抽查标准本底数据,从中随机抽取18个市县(省属企业和三沙市除外)共100项企业标准。各市县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及抽查标准数量详见表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评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审查评估内容有:一是标准技术方面的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二是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三是标准编号和名称是不是满足规定;四是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五是标准的规范性及符合性评价。

  本次监督检查的企业标准文本100项,分属76家企业,经过技术机构的检查评价,完成《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符合性评价报告》100份。其中,评价结果为“符合要求”的76份,“不符合要求”的24份,符合率为76%,不符合率为24%。详见图1。

  根据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行业产品分类统计,各行业的企业标准技术水平检查评价情况详见表3。

  以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评价规范》为依据,对企业标准的合规性、符合性、规范性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存在问题为“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企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未公开”,分别占比1%、23%、2%。评价结果为“符合标准要求”但存在瑕疵问题的,主要瑕疵问题包括“标准格式不符合GB/T 1.1-2020”、“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引用已作废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引用文件名称或编号有误”等。有关情况详见表4。

  备注:存在同一标准出现多项评价项目不符合的现象,如:1项标准同时存在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1项标准同时存在企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未公开、企业标准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一)1项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在企业标准Q/NDY005S-2021《南大洋®95%医用乙醇消毒液》中,虽然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GB 2795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1《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列入文件清单,但第2章以后的标准文本中并未引用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此同时,该企业标准文本中的理化指标“铅”规定为≤10mg/kg,而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95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中则规定“铅”10mg/kg,因此,该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

  (二)23项企业标准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不符合规定。主要体现为:文件代号与顺序号之间未空半个汉字的间隙;标准编号和名称未遵循标准部分名称的编写规则。企业标准Q/NDY005S-2021《南大洋®95%医用乙醇消毒液》,文件代号与顺序号之间未空半个汉字的间隙;Q/HNHZR008-2022《硅钾水溶肥》,文件代号与顺序号之间未空半个汉字的间隙;企业标准Q/GX012-2019《涂布纸和纸板轻量涂布纸》,为《涂布纸和纸板》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标准,而企业未在标准名称上体现该标准是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

  (三)有2项企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未公开。企业标准Q/SH PRD255-2015《注塑类聚丙烯树脂》,未上传完整的标准文本,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缺失;企业标准Q/GBT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标准》,标准文本仅引用部分国家标准作为企业标准,引用不完整。

  (四)其它76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部分仍存在瑕疵问题。在76项判定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中,部分标准存在一些瑕疵问题,主要包括:标准文本格式不够规范;引用作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标准文本第2章列出的文件清单,与后续文本中实际体现的文件不一致;文本内容含义不明,表述混乱等。如:企业标准Q/HNZY 7-2021《活性月桂基钾盐水环境修复剂》,文本格式不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在文本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没有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但该章标题下没有按要求给出相应的引导语“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Q/HNZY 226-202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亚硒酸钠》,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废止,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代替;企业标准Q/HYB 117-2020《二氧化氯粉》,表述混乱,文字中出现两个净含量检验及两个第5章和第6章。

  我局将在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将此次抽查的100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符合性评价报告》分送至各有关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OA邮箱,请各对有关市县局对本地区企业在技术审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有一定的问题的标准。对24项评估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属地市场监管局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重新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对其余76项虽判定“符合标准要求”,但存在瑕疵问题的企业标准,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企业通过查询国家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来更新和完善企业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指标和检测的新方法,指导企业通过技术改进,提升企业标准技术水平,保证企业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合理性。

  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基层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应指导企业加强标准化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用好标准化文件编写工具软件,落实法律和法规和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标准产品和服务的实际,合理确定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提升公司标准的编写质量。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将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的技术写入标准,制定严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高技术水平的标准,增强企业的标准创新能力。

  各市县局应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以及我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企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省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公司数仅有1518家,占全国在企业标准信息平台注册企业总数的0.4%,说明我省大部分企业未在企业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或服务标准。各市(县)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属地企业做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