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拆封后也能退货这一网络消费新规引来一片叫好

2023-11-13

  “我拆开外包装后,看耳机的大小、质感和想象的不一样,就想退货,没想到商家说拆封就不能退了。”3月14日,市民申先生回想今年初的一次网购经历,仍心有不忿。明明网店标注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他也没用或损坏耳机,却因拆封了就被拒绝退货。

  商品拆封后就不能退吗?3月15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拆封后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规定》既规范了网络消费格式条款、网络促销行为、网络直播营销民事责任等内容,又完善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外卖餐饮民生责任等制度,让我们消费者在网购中获得像在实体店消费一样的售后保障。

  网络消费新规3月15日起施行,听听佛山市民怎么说?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制作

  3月13日,记者发起一个“日常的网购消费中,遇到较多的纠纷有哪些?”的线上调查,多数受访者都不约而同地表示“货不对板,质量不好”。

  “虽然网购很方便,但因为看不到实物就买了,货不对板的情况太常见了。”平日里,大到洗衣机、烤箱等电器,小到衣服、发饰等用品,市民唐女士都会选择网购。发现货不对板时,她会选择退货,多数时候都能成功退货。但唐女士也试过无法退货的情况。去年,她网购了一件大衣外套,收到发现尺码偏大,便申请退换货,但商家却以大衣的吊牌拆掉了、衣服属于特价等理由拒绝退货。

  获悉《规定》明确了“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的条款后,唐女士直夸“太好了,以后网购更加放心了!”

  谈及《规定》,禅城法院民二庭法官蔡珊印象最深的也是这条关于“必要拆封查验不影响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的规定。她认为,消费的人在实体店购物,可以对商品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甚至直接体验,但网络购物没办法做到这一点,这条规定适应了网购的特点,切实强化保障了消费者的售后权益。

  3月14日中午,家住唐园小区的陈女士来到小区代收点领取了4件包裹。“这些是衣服和化妆品,都是我看直播时购买的。”陈女士说。

  “不过容易冲动消费,买一些不需要的东西。”陈女士说,不仅如此,有些直播平台经营不够规范,她遭遇过在直播间下单后,商家却没有发货给她的情况,她维权时还一度出现不知道该找谁负责的情况。

  陈女士的疑问很快有了答案。据蔡珊解读,《规定》中涉及网络直播营销的条文有7条,较为详细地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表示,像直播间的网红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夸大了商品的性能,那消费者应该追究网红的责任还是直播间、平台的责任呢?对此,《规定》明确直播间的网红作出虚假宣传等,消费者可以主张平台内的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蔺存宝指出,《规定》第12条解决了消费者维权时到底该找谁的问题。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的人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值得一提的是,该条文使用了“举证倒置”的方式,就是把举证的责任交给网络站点平台直播间的运营者,由他来承担,这有助于解决消费者维权举证难的问题。

  “很多商家都没有店铺门面,随便弄个假门面或低成本门面就变成外卖点,里面的食材、配料新不新鲜,也无从探究。”市民谭先生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经常需要走访街头店面,在他看来,对餐饮这一块,外卖平台提高商家准入门槛非常重要。

  近年来,外卖餐饮广受消费者青睐。但是,外卖餐饮存在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面临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譬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一点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蔺存宝解读指出,“这个赋予了餐饮外卖平台一个法定的责任,你要履行这种法定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蔡珊提醒众多购买的人,网购时应挑选出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不要轻信非正常弹出的网购链接,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做预付,不要私加微信轻易付款;购买前应仔细地了解商品信息,莫轻易购买“三无产品”,也不要盲目追求低价和冲动消费;对于商家或平台推出的促销活动,应仔细阅读优惠规则,注意收集和保存购物证明、聊天记录、活动宣传页面截图、转账凭证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