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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应收票据较期初下降51.44%,主要系报告期末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上升47.07%,主要系报告期末外销业务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上升100.20%,主要系报告期末下属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较期初下降52.53%,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材料采购款减少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上升850.64%,主要系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70.00%,主要系报告期末定期存款投资到期交割所致。

  7、其他债权投资较期初下降41.58%,主要系报告期末一年以上到期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减少所致。

  8、在建工程较期初下降62.89%,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出至固定资产所致。

  9、应当支付的票据较期初上升49.63%,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所致。

  10、合同负债较期初下降53.73%,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部分客户预收款减少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下降45.98%,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部分客户预收款减少使得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12、资本公积较期初上升31.63%,主要系报告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13、库存股较期初上升385.1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从证券交易市场回购的股份所致。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31.09%,主要系报告期人民币汇率波动使汇兑收益较同期减少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上升224.11%,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92.37%,主要系报告期存货余额下降及周转加快所致。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2.63%,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9.12%,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2022年度股利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69.21%,主要系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有9,7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证券交易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60.93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67,087股(含)且不超过16,134,174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首次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8,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52.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3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583.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细的细节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053、2023-057、2023-059、2023-064及2023-07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主持。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23年10月26日为授权日,向合乎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107.50万份股票期权。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公司原董事Nathalie LOMON女士因个人原因已辞去董事职务,公司拟选举Olivier CASANOVA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Olivier CASANOVA先生的简历附后。

  Olivier CASANOVA先生:法国国籍,1966年生,毕业于巴黎高等商学院。现任SEB S.A.首席财务官,历任法国达飞海运集团财务副总监、集团下属基华物流公司首席财务官及航运公司CEO、太雷欧斯集团首席财务官、标致雪铁龙集团财务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国汤姆逊公司战略与市场营销负责人等。

  Olivier CASANOVA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SEB S.A.中担任高管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Olivier CASANOVA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主持。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包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于2023年10月26日授予53名激励对象共计107.5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Philippe SUMEIRE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监事会审核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增加部分仍遵循三公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3名激励对象107.5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3年10月26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49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6.4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待期满后,公司为合乎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全部事宜。

  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两次行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和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之一。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

  若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则公司依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之一;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依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之一;若激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公司依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在:(1)公司层面业绩达成,(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3)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当期可行权的具体比例;若上述任一前提未达成,则公司依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1、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3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获授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5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07.50万份;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市价,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市价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市价,并于2023年10月2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07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46.67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46.67元/股);

  2) 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34.42%、34.78%(分别采取了苏泊尔最近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2.10%、2.75%(分别采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市价,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2023年10月26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意味着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促进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有效提升。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授权日为2023年10月26日,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授权日为2023年10月26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包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于2023年10月26日授予53名激励对象共计107.50万份股票期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须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办理信息公开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苏泊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数量、授予对象等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泊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根据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预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SEB S.A.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SEB集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的预计。公司拟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四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3)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SEB INTERNATIONALE S.A.S (以下简称“SEB国际”)。

  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可参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

  截止2023年9月30日,SEB集团全资子公司SEB国际持有本公司82.64%的股份,基于以上原因,SEB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82.64%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SEB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SEB集团已在泛欧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其在小型家用设备领域处于全球领头羊,并通过其出众的品牌组合在近16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旗下品牌包括AIRBAKE、ALL-CLAD、ARNO、ASIAFAN、CALOR、CLOCK、EMSA、IMUSA、KRUPS、LAGOSTINA、MAHARAJA WHITELINE、MIRRO、MOULINEX、PANEX、ROCHEDO、ROWENTA、SAMURAI、SEB、TEFAL、T-FAL、UMCO、WEAREVER、WMF和苏泊尔等。作为多面专家和全线供应商,SEB集团在炊具和小型家用电器领域从事业务,具体涉及厨房电器(用于烹调和制作加工)及个人和家庭护理电器(个人护理、衣物护理和家庭护理)等。SEB集团在全世界内实施采购并销售其各种类型的产品,2023年1-6月实现销售36.12亿欧元,盈利1.6亿欧元,拥有非常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SEB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公司与SEB的OEM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从SEB 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的毛利润应相当于公司及其关联方制造的产品的FOB转让价格的18% (如果一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为人民币82元,则其FOB转让价格应为人民币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上述交易将根据SEB集团向公司采购OEM产品的定价机制的对等原则,按SEB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的毛利润为18%的基础确定,特殊情况除外。

  1、该公司与本公司合作多年,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选择与其交易,对扩大公司的海外市场销售及开拓国内市场将起到积极作用。

  2、关于产品营销售卖与采购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OEM采购成交价格依照双方OEM合同条款约定;采购原材料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采购WMF、Lagostina等品牌产品采用OEM采购机制的对等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与SEB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最大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作为内销的有效补充。公司依据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叠加四季度圣诞、新年等销售旺季的来临,预计本年度与SEB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年初预计金额。

  我们认为,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出部分未改变关联交易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非消极作用。日常关联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核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增加部分仍遵循三公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企业决定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互联网投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下午1:30-5: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证券部。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32”,投票简称为“苏泊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