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封可退货”新规无妨先缓行

2023-10-24

  现已拆封的网购产品,究竟能不能无理由退货?依据将于3月15日实施的《损害顾客权益行为处分方法》,“已拆封”等不能作为回绝退货的理由。这一新规在消费的人、专家、电商从业者间引发争议。(3月5日《京华时报》)

  《方法》尽管深俘人心,但遭受质疑却并不意外。尽管新消法对“已拆封可退货”的四种特别景象做了明确规则,但却未能尽头或许,比方最常见的母婴类、食物等触及顾客健康的产品,一旦拆封再上市,则必带来二手产品充任新货的风险。这该怎样防止?比方,有了这一新规,顾客假如任性地乱用、乱用这一权力又该怎样去办等等。这些悬疑并没有在该法中被打通。

  一个看似单纯的法令问题,假如只具有理论上的程序,要完成它,天然不是易事。所以,笔者对网友会挖苦这一部没有落地的处分法“是一具稻草人”很是了解。不能了解的是,工商部门分明知道,详细的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能够操作的标准还处于海市蜃楼,为何要匆促实施?为何需要在实施之后再“预备起草一个关于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引,进一步细化这一规则”?

  拟定法令是为了履行法令,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维护顾客的利益,不是靠玩文字,耍甜美嘴。新消法实施现已一年,可看看有多少因“拆封”而成功退货的?将信息不对称形成的“没有”作为顾客“不想”,那是太天真!要成功维权首要得下降维权本钱、削减维权阻止,得让咱们顾客敢维权愿维权能维权。没有谁有剩余的闲工夫去不计本钱地为“追回一只鸡而杀一头牛”!没有有用的束缚就没有有用的处分。当消费的人在维权面前望而生畏,法令确保顾客的初衷现已化为乌有。

  商场行为总之是法治行为,而法治的转义在于公平公平。当咱们在考虑顾客的一起,也不能够忽视电商一头的合理权益。要让他们有支撑和配合该法的积极性,首要就得确保他们的合理利益不莫名遭殃。答应卖方有“懊悔权”,就应该赋予卖方必定的“救助权”以应对懊悔权的非正义性,这样才不会把“无理由退货”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把“拆封也算无缺”作为想当然而去拉偏架,不吝违反生意两边最根本的“权力对等”准则。

  生意任何一方的根本权益不能一起得到确保,那么所谓的公平公平便是虚妄的,这样的法令便是瑕疵的法令。一部有显着瑕疵的法令,大众不会自动谨记。强制只会损及法令威严,是对已然软弱的商场信誉机制的再次挥拳。因此,能发挥多大效能,能走多远可想而知。所以,要想该法不沦为稻草人,我觉得无妨先暂缓上马,等后续的解说和细则出台了再实施也不迟。匆促实施不只难以承当社会的过高等待,也难以冲击诈骗的重担。是自找尴尬,自设死局。